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5310000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6-01-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增列博物館應提供文化近用服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面向之機會。現行法規僅規範圖書館近用權益,忽略博物館之文化服務。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之文化參與權益,促進社會對身心障礙者之尊重與包容。解決現行法規對博物館文化服務之不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身心障礙者及博物館經營管理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條之一,增列博物館文化近用服務;修正第五十條,增訂「文化近用」;修正第五十二條,增訂「資訊近用」及「科技近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進身心障礙者文化參與權益,落實文化平權;疑慮:增加博物館營運成本,實施困難。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正案實施成效及博物館營運成本增加之影響,值得關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14,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14,2024-06-1
委員會審查2025-06-23
委員會審查2025-12-10
委員會審查2026-01-07
委員會審查2026-01-21
委員會審查2026-01-22
委員會發文2026-01-30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蘇清泉、牛煦庭等19人,鑑於我國政府為積極維護促進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面向之機會,惟對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推動身心障礙者之「文化近用、友善平權」仍有不足,爰擬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之一、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圖書館以外,增列博物館也應提供文化近用,以期積極消除軟硬體障礙,提供各項符合身心障礙者特質之活動及展演服務,帶動友善平權、尊重與包容身心障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民國106年文化部強化文化平權政策,推動身心障礙者之文化近用,要求所屬各國立博物館所為特殊需求族群提供多元藝術欣賞內容,降低各種年齡或身心障礙者參與文化活動的限制,鼓勵平等參與文化活動,促進多元文化發展,朝向文化平權及文化近用之目標邁進。
二、查「文化基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分別規定有關博物館及圖書館之文化近用權利,期許博物館及圖書館能夠提供包括身心障礙者之所有民眾平等參與利用之近用權益。近用之數位格式,包含博物館典藏品的數位化以及圖書館圖書資料的數位化及製作有聲書。然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之一」僅規定增進人民之圖書館近用,而未規範增進人民對博物館之文化近用,與《文化基本法》第十條及第十一條之規定相互對照,仍有不足。爰身心障礙者文化及教育權益規範允宜納入博物館,故建議修正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
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規定主管機關應促進身心障礙者之生活品質、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並列舉十款,然而,其中並無「文化近用」,故建議予以增訂納入。文化近用之內涵,如文化近用指文化館所需積極消除軟硬體障礙,並提供各項符合身心障礙者特質之活動及展演服務。
四、「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明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並列舉九款,為與時俱進並兼顧法律明確性原則,建議於第三款與資訊相關項目增訂「資訊近用」,於第七款與科技相關項目增訂「科技近用」,帶動社會大眾更友善、尊重與包容身心障礙者。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3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九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