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55030000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6-1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將女性產假由現行八週延長至十二週。提案理由指出現行八週規定自民國73年沿用至今未曾調整,且參照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建議產假至少十二至十四週,認為八週偏短,盼藉延長產假保護產婦並提升生育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讓受僱女性有更長的產前休息與產後身體恢復時間,並回應國際勞工標準,對生產後的母體健康與育兒初期照顧提供更多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勞基法》適用的受僱女性勞工、其雇主,以及關注少子化政策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五十條,將女性分娩前後停止工作(產假)的週數由八週提高為十二週。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國際標準、保護產婦健康、有助提高生育意願;疑慮:產假成本由誰負擔、是否增加企業用人顧慮、單靠延長產假能否實質提升生育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產假天數常與薪資負擔配套一起討論,留意修法是否同步處理工資來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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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陳菁徽、游顥、黃健豪、鄭正鈐等16人,鑒於我國新生兒人口出生率逐年下滑,少子化問題早已成為國安問題,雖政府持續提出多項鼓勵生育政策,然出生率始終未見提升。現行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有關產假八週之規定自民國七十三年公布勞基法全文以來,從未調整過,而該八週之規定係引用民國十八年所制定之工廠法,然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母性保護公約於1952年即建議產假至少十二週,2000年更修正為至少十四週,更凸顯我國八週產假之規定過短,實有修正並增加之必要。為提高女性生育意願並保護生產婦女,以供婦女產前休息、產後母體恢復,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女性產假至十二週,以確保婦女權益及身心健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生育率長期偏低,依照內政部今年公布之最新人口統計,臺灣總人口已降至2,341萬人,且由於出生人口低於死亡人口,造成人口結構失衡、影響國家發展甚鉅,故少子化問題早已成為國安問題,政府亟需利用各種政策工具,以提高國人生育意願。
二、近年來雖政府持續提出多項鼓勵生育政策,然出生率始終未見提升,顯見現行政策工具無法有效提升。為避免生育率持續降低,除了加強現行政策,亦需要盤點各項可以協助提高生育意願之法令。
三、現行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有關產假八週之規定自民國七十三年公布勞基法全文以來,從未調整過,而該八週之規定係引用民國十八年所制定之工廠法,然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母性保護公約於1952年即建議產假至少十二週,2000年更修正為至少十四週,更凸顯我國八週產假之規定過短,實有修正並增加之必要。
四、為提高女性生育意願並保護生產婦女,以供婦女產前休息、產後母體恢復,提高產假之週數為實務上可行之方案,爰擬具勞動基準法第五十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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