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以近年詐欺案件數與財損攀升為由,主張修正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提高刑度與罰金,並增訂金融、電信、網際網路事業負責人或從業人員利用業務上機會或方法犯詐欺為加重事由。
能幫助到什麼
支持者認為可強化對詐欺犯罪的嚇阻,並針對內部人員參與詐騙的情形加重處罰,以保障民眾財產。
主要影響對象
詐欺被害人、一般民眾、金融電信與網際網路事業及其從業人員,以及司法與檢警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第一項提高加重詐欺罪刑度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第五款將金融、電信、網際網路事業負責人或從業人員利用業務機會或方法犯之列為加重事由。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詐欺猖獗、財損龐大,應加重刑度並嚴懲業者內鬼以保障人民財產;疑慮:加重刑度的嚇阻效果是否如預期、須兼顧比例原則與構成要件明確,避免擴張過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加重刑罰的修法常聚焦罪刑相當與構成要件,建議對照現行條文的刑度與款項一併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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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6-07,2024-06-1
交付審查2024-06-07,2024-06-1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蘇清泉、張嘉郡、邱鎮軍、許宇甄等17人,鑒於近年來我國詐欺案猖獗,其案件數與財損亦隨之不斷提高,除令國人深惡痛絕外,亦有損政府公信。為彰顯打擊犯罪與捍衛人民之決心,並加強人民財產之保障,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藉提高刑度與罰金,用以降低詐騙案件之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近期我國詐騙案猖獗,其詐騙件數與財損不斷提高,國人已深惡痛絕,我國政府之公信蕩然無存,為彰顯打擊犯罪與捍衛人民權益之決心,加強人民財產之保障,爰修正第一項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二、另近來爆發銀行行員、電信業者人員參與詐欺犯罪,使民眾防不慎防。爰增列第五款,明定另近來爆發銀行行員、電信業者人員參與詐欺犯罪,使民眾防不慎防。爰增列第五款,明定金融、電信、網際網路事業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利用業務上之機會或方法犯之。
提案人
連署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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