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產家庭有越來越多的新手爸爸、伴侶,有意願積極參與生產準備,卻常苦無管道與資源。因此將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中的孕婦的「產檢假」以及孕婦伴侶的「陪產及陪產檢假」改名為「生產準備假」,同時放寬適用範圍,不限只能用在陪產、產檢或陪產檢,也能適用於參與產前教育。 二、根據研究報告指出,產前課程有利於產家充分認識生產,更從容不迫地準備生產,以及面對生產挑戰的心理準備(Amis & Green 2013;廖淑媛2021)。瑞典以優質的生產教育著稱,值得臺灣借鏡。瑞典政府從1980年開始推行,針對孕婦以及雙親,施行生產與親職的教育課程;最興盛時期,包括8-10次的課程。這類結合生理、心理、社會的產前準備,都有助於創造良好的孕產經驗,銜接親職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