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提高對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之處罰,以打擊非法繁殖、買賣或寄養行為,從源頭防止動物走私問題。該草案旨在降低不法動機,維護台灣寵物安全環境及經濟動物產業。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寵物產業的合法業者,解決非法經營問題;同時有助於保護動物福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提高處罰標準;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處罰力度有助於遏止非法經營,維護動物福利和產業秩序;疑慮:處罰標準是否合理,是否會過度懲罰小型或無意違規的業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處罰標準合理且可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委員會審查2024-11-13
委員會審查2025-04-30
委員會審查2025-12-03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非法繁殖、買賣或寄養行為,為動物走私問題之根源,為從源頭降低不法動機,有效防止藉由非法繁殖或買賣行為獲取暴利之業者,造成台灣寵物安全環境及經濟動物產業重大影響及社會問題。提高對擅自經營特定寵物之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之處罰,爰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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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動物保護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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