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之二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之二及第九十四條,將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範圍擴及社群媒體業者,並參酌歐盟數位服務法新增課予社群媒體業者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的義務(揭露營運模式、自律準則、與第三方事實查核合作機制),同時增訂違反的罰則。提案理由是防止兒少接觸有害身心發展的社群內容並確保業者問責。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提案方認為可透過透明度報告強化社群媒體業者對兒少保護的問責,揭露其營運與自律機制供公眾查閱,兼顧網路環境運作與兒少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社群媒體與網際網路平臺業者、使用平台的兒童及少年與其家庭,以及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將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範圍擴增至社群媒體業者;新增第四十六條之二,課予社群媒體業者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含自律行為準則、與第三方事實查核合作機制);修正第九十四條,增訂違反第四十六條之二的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社群媒體對兒少身心健康有疑慮,參酌歐盟數位服務法要求透明度報告可促業者問責、保障兒少;疑慮:透明度報告的揭露範圍、罰則設計與對境外平台的可執行性,以及與言論自由、業者遵法成本的權衡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重點是透明度報告義務,留意適用業者範圍與對境外平台的執行方式。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05-24,2024-05-2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31,2024-06-0
交付審查2024-05-31,2024-06-0
案由
本院委員陳冠廷等24人,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社群網路內容,課予社群媒體業者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transparency report),確保其必要問責,進而兼顧網路環境之正向運作與兒少權益之保障,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六條之二及第九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近年,青少年依賴TikTok等社群媒體已成為普遍現象。服務提供者卻持續以利益最大化作為營業主要考量,汲取使用者的個人資料與注意力,將負面效果留給個別國家與社會承擔。爰此,本次修法旨在訂定社群媒體業者公布透明度報告之課責。
二、TikTok等社群媒體長期遭批助長青少年心理健康危機,導致注意力缺乏、憂鬱等心理健康問題。美國國家心理健康研究所於2016年指出,社群媒體使用與憂鬱症狀的增加呈顯著相關。其中,2017年推出的TikTok時常遭控因時間結構限制,促使使用者製作行為偏差、危險跟風險挑戰等內容不當影片,並透過其演算法迅速傳播。2022年,在TikTok上流行的昏迷挑戰,在18個月內造成至少約20名15歲以下的兒童死亡。當年,美國印第安納州總檢察長控訴TikTok不實聲稱平台的適用年齡與用戶個資安全,認為TikTok用戶恐接觸到吸毒、酗酒、裸體和強烈的褻瀆內容。2023年,西雅圖公立學校以「科技巨頭的不當行為是造成青少年心理健康危機的重要因素」為由,狀告TikTok等社群媒體巨頭公司。
三、TikTok在台的月活躍用戶已達520萬。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2023年台灣網路報告」表示,使用者年齡呈兩極化分布,以青少年(甚至兒童)族群以及長輩群體為主。其中青少年因同儕間「錯失恐懼症」(fear of missing out)的拉力與遠離家長的推力,更加容易黏著於TikTok。爰修正第四十六條條文,將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範圍擴增至社群媒體業者,因應新型資訊傳遞方式對兒少使用者造成的危害。
四、參酌歐盟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新增第四十六條之二條文課予社群媒體業者應定期發布透明度報告,揭露其營運模式,並要求應於透明度報告納入自律行為準則、與第三方事實查核組織合作機制供公眾查閱,以昭公信。同時增列第九十四條條文,明定違反第四十六條之二之罰則。
提案人
連署人(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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