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提高刑度與罰金。提案理由是近年詐欺案件數與財損不斷上升,希望藉提高刑責降低詐騙案件發生。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加強對人民財產的保障、彰顯打擊詐欺犯罪的決心。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詐欺犯罪行為人、受害民眾及司法實務運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提高加重詐欺罪的刑度與罰金,原文未列具體調整幅度,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詐欺猖獗、加重刑責以嚇阻並保障財產;疑慮:單純提高刑度的嚇阻效果是否充分、是否需搭配偵查與防制等整體配套、罪刑相當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打詐相關修法常為多案並行,可關注本案提高的具體刑度幅度及與其他打詐法制的搭配。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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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5-17,2024-05-2
交付審查2024-05-17,2024-05-2
尚未審查2024-05-27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邱若華、陳玉珍、黃健豪、林沛祥、王鴻薇等16人,鑒於近年來我國詐欺案猖獗,其案件數與財損亦隨之不斷提高,除令國人深惡痛絕外,亦有損政府公信。為彰顯打擊犯罪與捍衛人民之決心,並加強人民財產之保障,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藉提高刑度與罰金,用以降低詐騙案件之發生。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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