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委員羅智強、鄭天財Sra Kacaw等16人,有鑒於2017年起至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受害人數由1,060人飆高為3,346人,攀升幅度達三倍以上,為明確我國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之總體政策方針,及有效提升跨部會整合防治效能,應參照美國制定《國家預防和防止剝削兒童策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Child Exploitation Prevention and Interdiction),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2017年至2023年之統計,我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受害人數由1,060人飆高為3,346人,攀升幅度達三倍以上;基於行動數位裝置普及的情境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樣態愈發複雜,其中以數位影像的劇烈成長更為令人擔憂,社會應竭盡一切所能,確保剝削兒童及少年之罪犯立即被發覺、獲得處罰。 二、有鑒於美國司法部自2010年起即發布《國家預防和防止剝削兒童策略》(National Strategy for Child Exploitation Prevention and Interdiction),詳細描述美國司法部及其執法夥伴為尋找、起訴和懲罰侵害兒童的人,應所執行的努力做為。該策略手段組成部分包括:副總檢察長辦公室、聯邦調查局、美國法警局、美國檢察官辦公室、刑事司兒童剝削和猥褻科、國際事務辦公室、司法計畫辦公室和法律政策辦公室,與美國各州、郡、聯邦和非政府機構和組織協調,其中包括美國郵政檢查局、國土安全部、移民和海關執法局以及美國特勤局、衛生與公共服務部、國防部、商務部、教育部、等等61項針對兒童的網路犯罪特別工作組以及許多其他地方和州機構和組織,該策略提供一個架構,界定國家目標與行動及衡量標準。 三、現行我國之防治政策僅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邀集各部會研議,而非明確且完善的國家級政策方略,早於2013年美國在台協會已有建議我國制定國家策略,可以在打擊網路兒童剝削上,再次為人權做出卓越貢獻,為避免我國兒童及少年受性剝削之受害人數再次劇烈攀升,應修正本法,制定我國之《防制剝削兒童國家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