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21775000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及第五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6-06-09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這草案擬增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十三條之二及第五十三條之三條文,主要是為了延長對未成年性剝削受害者的追訴權時效,確保他們在成年後仍能追究加害者的刑事責任。草案希望解決未成年受害者因為年紀過小、意識不足或權力不對等而難以求助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遭受性剝削的未成年兒少,保障他們的權益,讓他們在成年後仍能追究加害者的責任。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遭受性剝削的未成年兒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五十三條之二及第五十三條之三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追訴權時效保障未成年受害者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司法機關負擔、認定成年年齡標準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草案對司法機關及受害者的實際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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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等16人,有鑑於未成年之兒少遭受性剝削時,因其年紀過小,相關認知及意識恐不足,而不知該如何求助及提起告訴或不知自己正遭受侵害,或因其與加害者之間巨大的權力不對等,致其當下難以求助。待其日後或成年欲求助及追究加害者刑事責任之時,恐已超過追訴期。為保障受性剝削之兒少權益,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及第五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增訂涉犯本條例第四章之罪者,於被害人滿二十歲之前,不計入刑法第八十條所定追訴權期間。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訂涉犯本條例第四章之罪者,於被害人滿二十歲之前,不計入刑法第八十條所定追訴權期間。
二、增訂追訴權時效之修正,其追訴權時效已進行但尚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之規定。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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