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3760000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三讀
最新進度
2024-07-1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妨害幼童或少年發育罪),將虐待兒少的刑度由最輕六個月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提案理由是兒少受虐案件頻傳,且早年受虐對日後身心與社會關係影響深遠,認為現行刑責嚇阻力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大幅提高虐童相關犯罪刑度,主張可強化對兒少身心健康的保護並提升嚇阻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少被害人、可能涉案的照顧者或加害人,以及司法審判與兒少保護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將相關刑度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援引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規範,認為加重刑度可保障兒少身心、遏止虐童;疑慮:刑度大幅提高是否符合罪刑相當、是否壓縮個案量刑空間,以及重刑嚇阻成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刑度調整案請留意與相關虐待、傷害罪名的衡平,以及量刑區間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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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5-10,2024-05-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10,2024-05-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魯明哲、邱若華、洪孟楷等18人,鑒於近年來我國兒少受虐案件頻傳,然近年多有研究表明,於兒少時期若遭長期虐待或不當管教,在日後之人際關係、親密關係及社會關係等各層面皆有深遠影響,且終其一生恐難撫平,惟目前我國刑法針對虐童所定之刑責,最輕僅六個月,考量其惡害程度之嚴重性,現行法規之嚇阻力顯有不足。為保障兒少身心健康,並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刑度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參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西元一九九0年九月二日生效)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簽約國應採取一切立法、行政、社會與教育措施,防止兒童(該公約所稱『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遭受身心脅迫、傷害或虐待、遺棄或疏忽之對待以及包括性強暴之不當待遇或剝削」之意旨,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每一兒童應有權享受家庭、社會和國家為其未成年地位給予的必要保護措施……」、「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十條第三項:「應為一切兒童和少年採取特殊的保護和協助措施……」等規定(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二條明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效力」)。觀上述公約內容,我國政府理應窮盡一切措施,竭力避免兒少陷於窘迫之境。
二、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資料顯示,自民國95年至101年間受虐兒少皆超過萬人,民國101年甚至高達1萬9千餘人,且近年受虐兒少亦近萬人之多(民國106年9,389人、民國107年9,186人),顯見我國兒少保護之相關政策,顯有不足。
三、據發展心理學及腦內神經科學之研究揭示,若於幼童時期曾遭受虐待、欺凌等情事,恐造成日後難以抹滅之身心負面影響,對整體社會之和諧發展亦有阻礙。
四、綜上,為保障兒少身心健康,並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將刑度加重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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