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主張將受僱者懷孕期間產假由現行八週延長至十二週,並增訂逾八週的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立論引用ILO建議產假至少14週及少子化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延長女性受僱者產假至十二週,並由政府補助延長部分,有助於產後母體恢復與減輕企業負擔。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懷孕的女性受僱者、雇主企業,以及負責補助的中央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將產假由八週延長為十二週,逾八週部分得申請政府補助,並整合陪產假與陪產檢假之相關規範;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母性保護、接軌ILO國際標準、由國家分擔成本以友善生育;疑慮:增加企業用人成本與排班壓力、政府補助財政負擔,以及配套是否足夠。
政治雷達小叮嚀
產假延長的關鍵在補助財源與企業配套,建議留意條文對補助範圍的設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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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邱若華、廖偉翔等16人,鑑於我國生育率長期偏低,根據內政部公布的人口統計數據,2023年全年累計出生新生兒13萬5571人,較2022年減少3415人,近五年新生兒人數不斷下滑,再創統計以來新低。現行勞基法對於產假的規定,還停留在工廠法時代,已經數十年沒有調整;國際勞工組織(ILO)母性保護公約,1952年時就建議產假至少要12周,2000年時再提升至14周,以保護母性。面對少子化問題的嚴重性,提高生育意願才能提升生育率及減緩人口老化,因此女性受僱者之產假應加以延長。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受僱者懷孕期間產假至十二週,並增訂其中逾8星期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生育率長期偏低,近年來出生人數持續低於死亡人數,自民國108年人口總數達2,360萬人後即開始下降。內政部今(113)年3月8日公布最新人口統計,由於出生人數持續低於死亡人數,加上國人恢復戶籍情形持續趨緩,台灣總人口再降至2,341.8萬人,連二月負成長,且連續38個月「生不如死」。少子化造成人口結構弱化,將衍生教育、國防、經濟、生育、財政等問題。正視因應如何解決少子化危機,已經是當前國家發展的嚴峻考驗。
二、國際勞工組織(ILO)於2000年為第183號公約「母性保護」修正產假至少14週,以供婦女產前休息、產後母體恢復,及照顧初生幼兒等混合目的。然而我國產假僅有8週,遠遠落後世界各國14週產假之水平。世界各國產假之相關規範至少超過10週以上,例如日本、新加坡、澳洲等國皆超過14週以上,我國產假卻僅有八週,實有延長之必要。
三、考量少子化危機為國安議題,打造友善孕育環境則為政府與民間、企業共同之責任,產假延長增加企業成本,相關配套必須要一併討論。也應朝向「產假薪資公共化」之方向,由國家承擔部分責任,故從八週延長為十二週之產假,延長部分由政府提供補助。少子化儼然成為台灣國安危機,政府近年編列相關因應預算逐年增加,已從2016年的150多億元,至2023年後超過千億元。
四、受僱者妊娠期間所做努力與準備,除生產,還有產檢、陪檢、身心準備,以及伴侶陪伴和支持的所有事項,都是生產準備的一環,為更能反映了對生產過程全面性的理解,強調準備生產不僅僅是孕婦的責任,也是伴侶共同的責任,爰將現有陪產假以及陪產檢假等整合為「生產準備假」。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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