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一百零二及一百零三條。提案指現行對違規廠商僅以不同款次區分刊登(停權)期限,欠缺彈性與比例。主張改採「記違規點數制」評鑑廠商,以建立更明確的規範標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廠商違規處置更細緻並符比例原則,避免情節不一卻一律重罰,提供更明確的評鑑標準。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與政府採購的廠商、各機關採購人員,以及採購爭議處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一百零二、一百零三條,將違規刊登(停權)方式改為記違規點數制;本案explain未提供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公平與比例原則、依情節輕重差別處理、建立明確標準;疑慮:點數制設計是否周延、對嚴重違規的嚇阻是否足夠、實務認定與裁量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點數制的門檻與換算決定實際嚴寬,建議檢視草案如何設定累計與處置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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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許智傑等17人,鑒於現行政府採購針對廠商涉及違反規定情節樣態不一,然僅以不同款次作為區分刊登期限之標準,尚嫌速斷,且未符合公平及比例原則,為樹立明確規範標準,修正評鑑廠商方式為記違規點數制,爰擬具「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二條及第一百零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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