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授權網路服務提供者於接獲通知後儘速移除性剝削影像、對情節重大網頁限制接取,並提高拍攝、散布、販賣、重製、付費觀覽及持有等行為的刑度,另增訂線上觀覽或直播兒少性影像的處罰。提案背景為N號房、創意私房等網路平台事件及兒少性剝削多與性私密影像相關。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擴大涵蓋線上觀覽、直播等新型態犯罪,並加快下架與加重刑責,有助保護兒少並反映犯罪嚴重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少被害人、潛在加害人、網際網路各類服務提供者及主管與執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授權業者移除與限制接取(第八條)、提高拍攝製造(第三十六條)、散布販賣與重製及付費觀覽購買(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持有(第四十四條)刑度,新增線上觀覽或直播處罰(增訂第四十四條之一),並順修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網路新型態犯罪、提高刑度並納入重製與線上觀覽,符合國際立法趨勢;疑慮:限制接取與快速移除對網路治理與言論自由的界線、構成要件明確性與量刑衡平。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本條例有多個修正版本,請比較各版在線上觀覽、限制接取與刑度上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5-10,2024-05-1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10,2024-05-1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鑒於現今網路傳播發達,國內外均爆發如韓國N號房、創意私房等網路平台犯罪事件,據國家人權委員會調查數據顯示,兒少性剝削案件超過八成與性私密影像相關,不肖份子或犯罪集團以重製、支付對價或觀覽的方式傳播,嚴重侵害兒少權益,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犯罪樣態並提高刑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即時保護及協助兒少被害者,授權網際網路各類服務提供者,應於接獲主管機關、警察機關或其他機關通知後,儘速移除被散布之性剝削影像等資訊;且情節重大之犯罪網頁,授權主管機關可將其限制接取。(修正條文第八條)
二、為有效嚇阻犯行,針對拍攝、製造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影像或物品者,提高刑度,以遏止兒少性剝削之犯罪。(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
三、散布及販賣兒少性剝削影像行為屬傷害兒少之重大犯罪乃國際立法趨勢,為反映犯罪嚴重性及遏止犯行,爰加重本條刑度,並納入重製之犯罪樣態,且針對支付對價觀覽或購買、散布被害人個資者,加重其刑。(修正條文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
四、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剝削影像者,亦屬兒少性剝削過程中的一環,故無論被查獲之次數為何,皆應受相等處罰,並提高罰則。(修正條文第四十四條)
五、現行法規並未規範於線上觀覽兒少性影像或直播之行為,爰增訂條文。(增訂條文第四十四條之一)
六、配合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之一調整項次和文字;對兒少為犯罪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於必要時公布其姓名及名稱。(修訂條文第五十一條)
七、配合本條項次變動,順修相關法條。(修訂條文第五十三條)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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