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主張比照公教人員規定增加女性流產後的休養天數,並把產檢假與陪產假整併調整為「生產準備假」,讓父母雙方能接受產前教育,以回應少子化與雙薪家庭需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流產女性可獲較長休養時間,準父母也能取得更多產前準備時間,對職場孕產家庭提供更多支持。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僱女性、其配偶或伴侶及雇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調整流產休養日數規定,並將產檢假、陪產假轉為生產準備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女性產後健康、提升生育意願、與國際及公教制度接軌;疑慮:增加企業用人負擔、假別整併後實際適用範圍與請假規則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勞工假別修法常涉勞資成本分擔,可比較不同提案版本的天數與適用條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李彥秀、游顥、牛煦庭、陳菁徽、羅廷瑋、黃健豪、張嘉郡等17人,有鑑於懷孕女性若不幸流產,如未能充足休養,有可能降低日後懷孕機率及增加流產機率,進而成為國人生育率低落元凶之一,故宜比照公教人員之規定,增加女性流產後之休養天數。另考量現今家庭角色之變動及互動變化,為利父母雙方盡速了解育兒之真實困境及問題,多數家庭均有產前教育或準備之需求,而非僅侷限於產檢或陪產,故宜將產檢及陪產假轉為生產準備假,以符合現實需求,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現今家庭型態多為雙薪家庭,有意生育小孩家庭之女性非但需懷孕,通常都仍要繼續於職場工作分擔家庭生計,於負擔較以往為重之情形,有可能影響流產之機率,而流產後若未能充足休養,更有可能降低日後懷孕機率及增加流產機率,進而成為國人生育率低落元凶之一。
二、參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與教師請假規則之相關規定,均係規定「懷孕滿二十週以上流產者,給流產假四十二日;懷孕十二週以上未滿二十週流產者,給流產假二十一日;懷孕未滿十二週流產者,給流產假十四日。」,故參酌類似情況及考量雇主負擔,爰將本條規定休養日數進行微幅調整,懷孕未滿二個月而流產者,產假十日;懷孕滿兩個月未滿三個月而流產者,產假二星期。
三、現今社會多為小家庭,家庭成員往往僅有夫妻二人,相較於早期社會中之家庭組成已截然不同,家庭結構之改變亦會影響夫妻對於孕育子女所扮演之角色有所變化,於現代社會中孕育及照護子女之責任多僅能由夫妻二人承擔,在未有其他家庭成員協助下,新手父母對於孕育子女方式自然急需各項教導與協助,然依現行法規之規定,尚未生產前父母僅得於產檢時請假,然現今產檢待診時間均需耗費不少時間,導致準父母未必能於產檢當日順利約到產前教育課程,進而造成準父母並無充足之孕育幼兒資訊及準備,爰此應將產檢假轉為生產準備假,方能有利現今多數型態之小家庭準父母,得接受充足之產前教育,亦能有利於新生兒出生後之健全。
提案人
連署人(10)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性別平等工作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