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308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5-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主張將女性受僱者產假由現行八星期延長為四個月,並增訂條文防止雇主以降低福利的方式對特定性別或性傾向實施反向差別待遇,以與國際趨勢接軌並回應少子化。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受僱女性可獲較長且足夠的產後休養,並補強對性別與性傾向差別待遇的保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僱女性、雇主及社會保險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九條增訂禁止以降低福利實施反向差別待遇之規定,修正第十五條將女性產假由八星期延長為四個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產假天數低於OECD與公教標準、延長有助女性健康與生育意願;疑慮:大幅延長產假恐增企業負擔、可能反而影響女性就業機會,給薪財源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產假延長須一併看給薪與財源安排,才能評估實際落地效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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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游顥、廖偉翔等17人,為使性別平等工作法在針對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產假部分跟上國際趨勢。再者,為完善受僱者在各種福利措施不會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機制,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九條及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產假由8星期改為4個月,並防止雇主透過降低福利措施,針對特定性別或性傾向實施反向差別待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實務上有雇主意圖規避性別歧視禁止之規定而變相降低其他受僱者各項福利措施,惟其行為卻未能直接適用第一項規定之情形發生,為保障工作權之性別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爰增訂第二項之規定。
二、據現行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四款「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假八日,得分次申請,不得保留至分娩後;於分娩後,給娩假四十二日」,其計算方式,以「天數」計算且不包含週休二日,故使懷孕分娩前後共計50天產假,使婦女產後能獲得充分休養。惟本法目前僅給予女性受僱者產假8星期,計算方式以星期為計算單位,並且包含週休二日。使非公務員女性受僱者產假僅40天,比公務人員少10天,同樣身為孕婦並缺乏公務員所有之其他保障,產假天數也比公務員還少,確實有修方消除不平等現象之必要性。
三、經查,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2023年度統計,該組織國家成員平均產假有18.6週,歐盟國家平均21.3週,反觀我國目前產假僅有8週,排名倒數第三,僅高於葡萄牙及芬蘭。再者,美國中情局(CIA)發布全球生育率預估,台灣2023年預測生育率為1.09,在227個國家及地區中排名墊底。根據國發會2022年發布的「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2年至2070年)」報告,2023年出生數中推估值為14.6萬人、低推估值為14萬人。2023年實際出生數13.5萬人,已經跌破國發會先前預估的低標,顯示台灣在高齡化、少子化夾擊下,人口問題比想像中更嚴峻。故為跟上世界先進國家給予婦女生育之待遇,並使婦女生育後得完善休息並鼓勵生產,修法延長產假從8週改為4個月有其必要性。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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