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2910000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5-1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二條,主張擴大消防機關一一九救護車的緊急救護任務,使其可在民間救護車調度不足時,支援衛福部公告的區域聯防計畫(如主動脈剝離、腦中風)院際轉送,以縮短急重症病人轉送等待時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動脈剝離、腦中風等急重症病人可望縮短轉院等待時間,有助於把握黃金搶救時間。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急重症病患、消防救護人員、民間救護車業者及醫療院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二條,於一一九救護車緊急救護事項中增列衛福部規範的區域聯防院際轉送支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解決民間救護車不足、提升急重症存活率;疑慮:消防救護資源是否足以兼顧、可能排擠原有緊急救護任務。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擴大公部門救護任務時,留意對原有救災量能的排擠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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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陳菁徽、羅明才等18人,鑒於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度啟動「主動脈剝離手術及腦中風經動脈內取栓術病患照護區域聯防計畫」,透過區域醫院間轉介,讓主動脈剝離及腦中風急重症病人,黃金搶救時間快速的得到治療。雖政策立意良善,然院際轉送民間救護車不足,轉出醫院等待民間救護車長達60-90分鐘,而責任醫院醫療團隊空等,遲遲等不到病人,延遲緊急手術時間直接影響病患的存活率及治癒率,故擴增消防機關救護車可協助衛生福利部公告的區域聯防計畫的院際轉送項目,爰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112年度啟動「主動脈剝離手術及腦中風經動脈內取栓術病患照護區域聯防計畫」,透過健保六分區推動區域聯防計畫協調主責醫院及轉送醫院的規劃,院際轉介合作,讓「主動脈剝離」及「急重症腦血管疾病」的病人能快速的得到合適的治療,黃金搶救時間內,縮短病患緊急手術前等待時間,增加病患存活率及治癒率。
二、根據衛生福利部112年統計,全台救護車一般型及加護型共計2,186台,其中消防署設置的消防隊119救護車1,272台占58%;衛生福利部管轄民間經營救護車445台占20%,目前現行業務劃分下,院際轉送為民間救護車為主,119救護車主要是救護救災優先。然而,面對區域聯防緊急後送的需求增加,部份時候民間救護車調度不足,評估無法在20分鐘內到轉出醫院接送病患時,應開放轉出醫院聯繫就近119救護車進行轉送業務的支援,達到緊急救護資源發揮最大效益。
三、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擴大消防隊119救護車之緊急救護事項,增加衛生福利部規範之區域聯防轉院項目,得參與院際轉送支援。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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