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條,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將條文中的中央主管機關由「行政院衛生署」改為「衛生福利部」。屬於名稱更新的技術性修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法條的主管機關名稱與現行組織一致,避免名實不符、完備法制。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緊急醫療救護相關機關及衛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條,將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修正為「衛生福利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配合組改更新法定主管機關名稱以利法制明確;疑慮:本案為技術性名稱修正,公開爭議相對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改造後的名稱更正屬例行性修法,可一併留意是否還有其他法規未同步更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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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0-18,2024-10-2
交付審查2024-10-18,2024-10-2
案由
本院委員羅廷瑋、廖偉翔等16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原行政院衛生署業務已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爰修正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為「衛生福利部」,爰擬具「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緊急醫療救護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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