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41320000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5-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六、十七條,將「育嬰留職停薪」修正為「育兒留職停薪」,並放寬申請的子女年齡與申請年限。提案動機是因應少子化,現行育嬰留停制度被認為過於嚴苛、缺乏彈性,欲提升雙親申請意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放寬留職停薪的適用年齡與年限,讓更多育兒家庭有彈性申請,協助平衡工作與育兒。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育兒家庭的受僱者、雇主及就業保險制度。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十六、十七條,將育嬰留職停薪改為育兒留職停薪,並放寬申請的子女年齡與申請年限;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放寬制度可回應少子化、提升雙親育兒陪伴與申請意願、優化職場育兒配套;疑慮: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人力與成本負擔、給付財源是否足以支應。
政治雷達小叮嚀
與就業保險法修正案配套,建議一併對照年齡與給付的調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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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少子化國安危機,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實則過於嚴苛且缺乏彈性,為優化職場育兒配套措施改善,降低雙薪家庭苦於無充足時間安心陪伴子女成長的憂慮,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三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修正育嬰留職停薪為育兒留職停薪,並放寬育兒留職停薪申請之年齡、申請年限,以提升家庭雙親申請該一假別之意願。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民眾黨陳昭姿黃國昌黃珊珊吳春城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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