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項草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與第四十四條。主要是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提高刑度與罰金,並新增「支付對價而持有」及「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影像者的刑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提案動機是希望從需求端遏止兒少色情市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要回應兒少保護團體與受害兒少對「需求端難以追究」的訴求,將付費取得、觀看影像者也納入處罰,期望降低市場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潛在持有、付費取得或觀看兒少性影像者,以及兒少被害人與相關偵查、司法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九條(提高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之刑度與罰金、增訂支付對價而持有之刑責)、修正第四十四條(提高支付對價觀覽性交猥褻之刑度,並增訂支付對價觀覽兒少性影像之刑責)。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從需求端遏止兒少色情市場、提高嚇阻力、補足現行對付費者規範不足之處;疑慮:持有與支付對價的構成要件需明確以避免認定爭議,且加重刑度是否確能降低犯罪仍有討論空間。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會期有多案都在修兒少性剝削條例,建議併看各版本對「持有」與「付費」的處理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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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17,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林楚茵等20人,鑒於我國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於阻絕兒少色情之市場需求上仍有所不足,難達遏阻兒少性犯罪之目的,無法有效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顯有修法之必要。故藉由加重、增訂處罰持有、支付對價觀賞兒少色情行為、性影像等行為,達強化保障兒少權益之目的,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者,提高法定刑及罰金,並增訂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增加嚇阻犯罪之效果、防止社會對兒少性剝削容忍度之提升。(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
二、對支付對價觀覽兒少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提高法定刑及罰金,並增訂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性影像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更全面性的保護兒少免於性剝削之侵害。(修正條文第四十四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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