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針對黃牛票違法行為,提議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新增藝文、運動、醫療、餐旅食宿、休閒及商品等票券納入規範,並將該條長年未調整的罰鍰提高至新臺幣三萬八千元以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擴大黃牛規範的票券種類並提高罰鍰,有助維護公共秩序與消費者公平購票權益。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新增藝文、運動、醫療、餐旅食宿、休閒及商品等票券,並將罰鍰提高至新臺幣三萬八千元以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票券種類需與時俱進、罰鍰自八十年制定後未調整應提高;疑慮:罰責提高幅度的妥適性、適用範圍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明定罰鍰上限為三萬八千元,可與同號其他版本比較罰責金額與票券清單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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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10,2024-05-1
交付審查2024-05-10,2024-05-1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5
委員會發文2025-05-07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羅廷瑋、張智倫、洪孟楷、林思銘、林沛祥、牛煦庭等24人,有鑑於「黃牛票」違法行為伴隨科技應用與社會發展日益猖獗,新增「藝文票券、運動票券、醫療票券、餐旅食宿票券、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納本款對於票券使用之規範,遏止意圖轉售營利者及轉售圖利者,以期落實公共秩序之維護,爰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內容,自原規範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中,再新增「藝文票券、運動票券、醫療票券、餐旅食宿票券、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納本款對於票券使用之規範。
二、社會秩序維護法八十年制定至今,第六十四條所定之違反行為罰鍰未有任何修正調整,恐因此失去立法維繫社會秩序之作用原意,是以修正提高至處新臺幣三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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