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項草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觀覽」兒少性影像罪(第三十九條),提高拍攝、製造、散布、持有、購買等相關罪行的刑責(第三十六、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條),並將犯罪人的處遇納入身心治療、提高治療時數(第五十一條)。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補足對觀覽行為的處罰、全面提高相關刑度,並強化身心治療,回應兒少保護與再犯防治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觀覽、持有、購買或散布兒少性影像者、兒少被害人,以及司法與治療輔導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九條(明定觀覽罪並提高刑責)、第三十六條與第三十八條(提高拍攝製造、散布刑責)、第四十四條(提高相關刑責)、第五十一條(納入身心治療並提高時數)。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增訂觀覽罪、提高刑度與納入身心治療可強化保護與防治再犯;疑慮:觀覽行為的認定與全面加刑的衡平、治療量能是否足夠仍有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增訂觀覽罪+身心治療』兼具處罰與矯治,與其他版本可逐條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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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17,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吳思瑤等18人,鑑於現行法令對持有兒少性影像刑度不足,造成行為人重複持有、購買,顯見未達嚇阻犯罪之效,為保障兒少權益,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明定「觀覽」兒少性影像罪。(第三十九條)
二、提高拍攝、製造、散布、持有、購買等兒少性影像相關罪行之刑責。(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四條)
三、對兒少性剝削犯罪人之處遇,納入身心治療,並提高時數。(第五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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