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針對黃牛亂象,提議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明定運輸、遊樂、藝文、運動、醫療、餐旅食宿、休閒及商品等票券種類,並新增「意圖轉售營利者」,使加價轉售的想法並上架陳列即可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從源頭規範加價轉售意圖、擴大票券種類,有助遏止黃牛、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各類票券的轉售者、代購與轉售平台、消費者及執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明定多類票券種類,並增訂「意圖轉售營利者」於未遂及既遂階段皆可處罰。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應從源頭約束、未遂階段現行無約束力;疑慮:意圖與上架陳列的認定標準、是否波及正常交易行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其他第六十四條版本同樣含「意圖轉售」概念,可比較各版對未遂行為與票券範圍的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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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委員會審查2025-04-23
委員會審查2025-05-05
委員會發文2025-05-07
案由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牛煦庭、羅廷瑋、王鴻薇、羅智強等21人,有鑑於黃牛亂象充斥各個產業,嚴重影響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爰此,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明定運輸票、遊樂票券、藝文票券、運動票券、醫療票券、餐旅食宿票券、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另查現行條文僅針對「轉售圖利者」作處罰,是無法有效遏阻黃牛橫行,故增加「意圖轉售營利者」,只要有加價轉售的想法並上架陳列,即可加以規範且處罰,爰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明定票券種類。
二、不論是轉售平台還是代購業者,只要有「高價轉售牟取暴利或圖利、營利」的行為皆同為黃牛,應加以規範及遏阻亂象。
三、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是指有既遂的行為才能加以處罰,若為意圖轉售,在轉售圖利尚未既遂前的未遂階段,現行條文是無任何約束力。爰此,為遏阻黃牛橫行就必須從源頭約束,故增加「意圖轉售營利者」,在未遂及既遂階段皆可規範及處罰。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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