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這項草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聚焦「支付對價」助長犯罪的情形。增訂須保留交易資訊,並對「明知」涉及引誘、媒介、強暴脅迫等情形仍支付對價而持有性影像或觀覽性交猥褻者加重處罰,若涉及兒少死亡或重傷則再加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針對明知為非自願或營利等惡性情形仍付費者加重處罰,並要求保留交易紀錄以利追查,回應從需求端與金流端打擊犯罪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付費持有或觀覽者、保存交易資訊的相關業者,以及兒少被害人與偵查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增訂交易資訊保存)、修正第三十九條(增訂明知情形仍付費持有之加重及涉死亡重傷再加重)、修正第四十四條(增訂明知情形仍付費觀覽之加重及涉死亡重傷再加重)、配合修正第二十八、四十三、五十一、五十三條文字。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明知惡性情形仍付費者加重、保留交易資訊有助追查金流與共犯;疑慮:『明知』的舉證認定與交易資訊保存的個資與業者負擔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案的特色是『交易資訊保存+明知加重』的金流追查設計,與純加刑版本切角不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5-03,2024-05-0
交付審查2024-05-03,2024-05-0
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5-17,2024-05-2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等21人,為杜絕支付對價而助長兒少性剝削犯罪之行為,故增訂需保留嫌疑人之交易資訊,並對明知有本條例所定引誘、媒介、強暴、容留等情形仍支付對價而持有性影像或觀覽性交、猥褻行為加重處罰,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於第八條第二項增訂交易資訊之保存。(第八條)
二、於第三十九條增訂第二項:明知有勸誘兒少或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及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或為營利而拍攝、製造之情形,仍支付對價持有時加重處罰。增訂第三項:持有之性影像涉及兒少死亡或重傷時則再加重。(第三十九條)
三、於第四十四條增訂第二項:明知有勸誘兒少或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及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或為營利等情形,仍支付對價觀覽性交、猥褻行為加重處罰。增訂第三項:性交、猥褻行為涉及兒少死亡或重傷時另加重之。(第四十四條)
四、因第三十九條與四十四條之項次變動而對其他條文酌予文字調整。(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三、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
提案人
連署人(20)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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