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7560000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三讀)
最新進度
2024-10-11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同為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四條,理由著重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族群主流化,主張需有行政院政務委員層級人員推動協調原民事務,並參酌相關運作模式將原民會族群委員改為無給職以精實組織。
能幫助到什麼
提案方認為可提升推動原住民族法案與事務的層級與效能,回應原民權利法案進度與歧視事件,謀求全體原住民族福祉。
主要影響對象
原住民族各族群、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其委員,行政院相關層級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條及第四條;原文未提供詳細條文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拉高原民事務協調層級、精實組織並聚焦轉型正義;疑慮:新增高層級人力的必要性與成本,以及無給職化是否影響族群參與,仍待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法條有多個版本併陳時,重點常在主委與委員的產生方式與職務性質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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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06-27
委員會審查2024-10-09
委員會發文2024-10-11
黨團協商2024-11-06
黨團協商2024-11-28

案由

本院委員高金素梅、鄭天財Sra Kacaw、林倩綺等24人,為因應原住民族轉型正義與族群主流化的精神,多數原住民族權利法案遲遲未能通過以及原住民族歧視事件亦層出不窮,亟需行政院本部層級人員,如行政院政務委員層級人員推動並協調各機關推動原住民族相關事物。又,參酌原住民族轉型正義委員會以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的運作模式,將原民會族群委員改為無給職,精實組織並致力於更有效推動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以謀求全體原住民族的福祉,且為兼顧原住民之政策與權益,爰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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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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