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160330000

「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9-30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此草案擬增訂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之一條文,旨在落實總統競選政見,培育原住民族外交人才,強化原住民族參與外交工作及國際交流合作。草案提出,原住民族委員會可派員於駐外機構執行原住民族外交事務,以深化與南島語系國家之外交關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原住民族參與國際事務,促進與南島語系國家在經濟、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交流合作。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委員會及駐外機構的人員配置和外交事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增列第五條之一條文,賦予原住民族委員會派員於駐外機構執行原住民族外交事務的權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總統競選政見,強化原住民族外交人才培育;疑慮:涉及行政院職權,派駐人員選拔標準需明確。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關注各方意見,確保草案能有效落實原住民族外交人才培育和國際交流合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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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5-09-30
交付審查2025-09-30

案由

本院委員陳瑩、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為落實賴清德總統原住民族選競政見,積極培育原住民族外交人才,並強化原住民族之外交工作,爰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落實賴清德總統原住民族競選政見,培育原住民族外交人才,強化原住民族參與外交工作及國際交流合作。爰此修正原住民族組織法,增列原住民族委員會得因業務需求,報請行政院同意後,派員於駐外機構執行原住民族外交相關事務。
二、臺灣透過原住民族與南島語系國家進行雙邊以及多邊之官方及非官方(NGO)的交流活動,逐步建立臺灣原住民族與南島語系國家間的實質交流,拓展我國多元外交關係成績斐然,為促進臺灣原住民族與南島語系國家間,有關經濟商業發展、觀光、自然資源發展、藝術表演、農業產出、文化、語言推廣、教育、人權、土地所有權議題、就業、社會政策、生物多樣性、體育及傳統醫學等多元交流,原住民族委員會應於南島語系國家派駐原住民外交人才,深化臺灣原住民族與南島語系國家之外交關係。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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