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增訂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五條之一條文,旨在解決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業務人力嚴重失衡問題,藉此強化土地管理與政策執行。草案提出改組土地管理處為機關,以提升業務推動效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的人員與業務推動,解決人力與業務量嚴重失衡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的人員與業務推動。
修正了哪些條文
擬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土地管理與政策執行、解決人力與業務量失衡問題;疑慮:組織改制可能帶來的行政成本增加、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不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審慎評估改制影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陳瑩、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7人,有鑑於原住民族委員會掌理原住民族土地業務人力嚴重失衡不足,爰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增訂第五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下表為2020年統計之資料,明顯呈現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人員,平均負責管理之土地面積,與其它公產機關具明顯差異,人力與業務量嚴重失衝。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土地管理處兼具政策與執行之專門性或技術性,以及土地會勘、土地分配、簽訂改換租約、無償使用、撥用、設定他項權利、土地使用權同意書核發……等多項業務,目前授權地方代管模式,爭議不斷且執行成效不彰,中央地方權責不清,亟需改制為機關,強化事務推動。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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