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增設土地管理署並強化主任委員職權,以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並提升政策推動效率。該修正案旨在加強原民會效能及跨部會協調能力,使原住民族相關議題辦理更順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升效能,更有效地辦理原住民族保留地、傳統領域等相關事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增設土地管理署並調整主任委員職權。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原民會效能、提升原住民族權益保障、加強跨部會協調;疑慮:增設土地管理署可能增加行政成本、主任委員兼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的職權調整。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界對修正案的意見及可能影響,確保政策推動順暢。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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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內政兩委員會)2025-08-29
交付審查2025-08-29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為保障臺灣原住民族權益及辦理原住民族保留地、傳統領域等相關議題,同時強化原民會效能及跨部會協調之能力以使政策推動更加順暢,爰擬具「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增設土地管理署,並使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各族族群代表得依法聘用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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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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