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刑法第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針對凌虐未滿3歲幼兒或以他法妨害其身心健全發育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對直系血親卑親屬(即虐待自己子女、孫輩等)犯本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提案理由為近年凌虐嬰幼兒事件惡性重大、手段殘忍,盼藉提高刑度嚇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對最缺乏自保能力的未滿3歲幼兒提供更重的刑事保護,並對加害的近親加重處罰,回應社會對虐童案的關切。
主要影響對象
受虐嬰幼兒、施虐者(含父母等直系尊親屬)、檢警司法及兒少保護體系。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286條,對未滿3歲之人施以凌虐或妨害身心發育者提高法定刑為5年以上12年以下,並增訂直系血親卑親屬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虐童案惡性重大,應提高刑度以嚇阻並彰顯保護幼童;疑慮:加重刑度的實際嚇阻效果與刑罰相當性,及與其他同條修正版本如何整合,須審慎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刑法第286條本會期有多個版本提案,建議對照各版刑度與適用對象差異一併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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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4-26,2024-04-3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4-26,2024-04-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盧縣一、蘇清泉、陳菁徽、鄭正鈐等17人,鑑於社會上時有發生凌虐嬰幼兒之事件,其惡性重大及手段殘忍,實不能忽視,為嚇阻此等事件不再發生,因此,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未滿三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之健全或發育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對於直系血親卑親屬犯前兩項之罪者,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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