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以衛福部通報案件逐年上升及「N號房」「創意私房論壇」等事件為背景,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多條條文,將無正當理由持有納入性剝削態樣、調高持有及付費觀覽的刑度,並參考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身心治療相關規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因應付費會員制的組織型網路性犯罪,提高持有與付費觀覽的刑罰嚇阻力,並從心理層面導正具戀童傾向的行為人以降低再犯。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少被害人、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組織型犯罪參與者,以及司法與身心治療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第三項(納入無正當理由持有為態樣)、第三十九條第一項(持有刑度一年以下調高為三年以下)、第四十四條(付費觀覽)、第五十一條(身心治療),並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身心治療評估小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通報數與占比顯示情形嚴重、組織型犯罪需重罰並輔以治療,參酌德韓立法例;疑慮:刑度大幅調高的相當性、身心治療強制性與評估小組運作細節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改動條文較多,建議逐條對照現行法以掌握實際變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04-29
委員會審查2024-05-01
委員會發文2024-05-06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林俊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1人,鑒於衛生福利部統計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件遞增,且有網路性犯罪集團加劇兒少性剝削情形,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統計,兒少性剝削通報案件逐年上升,107年有2,231件,111年增加為2,931件,其中拍攝、製造兒少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物品此行為占大宗,107年為44.75%,111年上升至86%,顯見兒少性剝削情形嚴重。近期社會事件如韓國「N號房」、我國「創意私房論壇」更是透過網路加強散播兒少性影像,並以組織性犯罪,如付費會員制,加重兒少性剝削狀況,爰修正本條例以盼遏止歪風。
二、近年網路性暴力犯罪多有組織型結構,如近期「創意私房論壇」事件,以付費會員制度運作,而以購買取得兒少性影像之情形,爰納入無正當理由持有為兒少性剝削之態樣。(修正第二條第三項)
三、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因應近期社會事件及輿論,目前刑度恐難以有效懲罰加害人,參酌德國《刑法》、韓國《性暴力犯罪處罰特別法》規定,爰從一年以下調高為三年以下刑期,以求提高刑罰嚇阻效果。(修正第三十九條第一項)
四、因應「創意私房論壇」事件,以會員付費制度販售未成年性影像,現行刑期恐無法有效遏止加害人,爰調整有關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者之規定,以求提高刑罰嚇阻力。(修正第四十四條)
五、考量針對兒少所為之特定性犯罪,可能出自心理障礙所為,如:戀童傾向。為能有效教化或導正加害人,除輔導教育,加強對自身違法行為之意識與認知,亦應參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增訂有關身心治療之規定,以心理層面之輔導及治療措施從根本改善。(修正第五十一條)
六、參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身心治療之規定,增訂本條文明定身心治療評估小組之相關規定。(增訂第五十一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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