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條、第16條之1及第21條,目的在放寬育嬰留職停薪制度的彈性,讓育齡受僱者更能兼顧照顧子女與工作。提案理由是現行育嬰留停過於僵化,導致許多女性因照顧責任被迫離開職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育兒需求的受僱者在使用育嬰留停時可有更彈性的選擇,有助職家平衡、減少因照顧而離職的情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育兒需求的受僱者(尤其女性勞動者)、雇主,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原文僅列修正第2條、第16條之1及第21條方向(增加育嬰留停使用彈性),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升育嬰留停彈性、推動職家平衡、減少女性離職;疑慮:對企業人力調度與營運成本的影響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就業保險法版(202110036650000)為配套提案,建議兩案合併對照。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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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范雲、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鑑於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制度過於僵化,不符合育齡家長兼顧照顧子女及工作之需求,更使大量女性勞動者受限於傳統性別角色分工,因照顧工作而被迫離開職場。為推動職家平衡之友善環境,增加育嬰留停制度使用之彈性,讓受僱者得兼顧工作及育兒需求,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條、第十六條之一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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