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因應超高齡與少子化趨勢,比照育嬰留停新增不超過180天的「長期照顧留職停薪」、比照公務人員增訂每年七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並新增可按日或時計算的彈性「親職假」。提案理由是為有育兒與長照需求的受僱者提供實質支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需要長期照顧家人的受僱者可申請留停而不必離職,育兒家長也可使用有薪家庭照顧假與彈性親職假,較能兼顧工作與家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長照或育兒需求的受僱者、雙親家長、雇主,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增「長期照顧留職停薪」(不超過180天)、增訂比照公務人員每年七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並放寬事由、新增以日或時為單位的彈性「親職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高齡與少子化、支持照顧者留在職場、鼓勵雙親共同育兒;疑慮:對企業營運成本與人力調度的影響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涉及多項新假別與給薪設計,可留意審查時對財源與雇主負擔的配套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