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因應超高齡與少子化趨勢,比照育嬰留停新增不超過180天的「長期照顧留職停薪」、比照公務人員增訂每年七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並新增可按日或時計算的彈性「親職假」。提案理由是為有育兒與長照需求的受僱者提供實質支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需要長期照顧家人的受僱者可申請留停而不必離職,育兒家長也可使用有薪家庭照顧假與彈性親職假,較能兼顧工作與家庭。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長照或育兒需求的受僱者、雙親家長、雇主,以及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增「長期照顧留職停薪」(不超過180天)、增訂比照公務人員每年七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並放寬事由、新增以日或時為單位的彈性「親職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回應高齡與少子化、支持照顧者留在職場、鼓勵雙親共同育兒;疑慮:對企業營運成本與人力調度的影響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涉及多項新假別與給薪設計,可留意審查時對財源與雇主負擔的配套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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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莊瑞雄、李昆澤等18人,鑒於超高齡與少子化社會趨勢,比照「育嬰留職停薪」新增「長期照顧安排留職停薪」、比照公務人員每年七天有薪家庭照顧假、新增彈性時數計算之「親職假」,為有育兒、長照需求之受僱者,提供實質幫助,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因應超高齡社會趨勢,比照「育嬰留職停薪」制度,提供在職照顧者不超過180天之「長期照顧留職停薪」,使其不必因為有長期照顧需求離開職場。
二、因應少子化社會趨勢,比照公務人員每年七天有薪家庭照顧假,並放寬請假事由,支持受僱者家庭照顧需求。
三、為鼓勵雙親共同分擔育兒責任,新增親職假,並採以日或時為單位之彈性時數計算,以利雙親照顧。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性別平等工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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