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648000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5-0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在性暴力聯防四法112年修法後,針對引誘、強迫拍攝兒少性影像等新興數位犯罪再行修正,將數位發展部納入主管機關以處理境外平台問題,參考性侵害防制法建立兒少性剝削資料庫,並對相關行為人增訂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處理境外網站無法可管的困境、建立加害人登記追蹤的資料庫,並透過矯正處遇降低再犯,回應民間對防止重複犯罪的訴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少被害人、相關數位犯罪行為人、數位發展部與警政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八條相關規定並將數位發展部納入主管機關、增訂境外平台對策;參照性侵害防制法建立兒少性剝削資料庫及加害人登記報到等;對引誘、強迫拍攝及無正當理由持有者增訂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具體條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境外平台與重複犯罪問題嚴重,應納數發部、建資料庫並施以矯正處遇;疑慮:加害人登記制度的隱私與比例、資料庫適用對象範圍及境外執法可行性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涉及主管機關與資料庫制度,影響面較廣,可關注後續行政配套說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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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04-29
委員會審查2024-05-01
委員會發文2024-05-06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柯志恩、萬美玲、洪孟楷、羅廷瑋、徐巧芯、陳菁徽、游顥等19人,有鑑於「性暴力聯防四法」之修法雖於112年修法完成,然針對引誘、強迫兒少拍攝兒少性影像等新興數位犯罪行為亦層出不窮,為更有效嚇阻相關犯罪,完備相關規範,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根據本法第八條規定,對於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已要求限制瀏覽或移除內容,並保留一百八十天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等,然越來越多犯罪平臺屬於境外網站,現行法規面臨無法可管的窘境,而境外網際網路平臺的管理問題不僅是兒少性剝削議題,舉凡金融、詐騙等議題亦往往牽涉境外網站,爰將數位發展部納入兒少性剝削防制業務之主管機關,並應提出相關遏止境外平臺犯罪之具體對策。
二、基於民間訴求「警政單位應建立侵害兒少罪犯的資料庫,列入追蹤,防止重複犯罪」,爰參照「性侵害防制法」建立兒少性剝削資料庫,並要求警政單位應執行被害人安全維護、性侵害犯罪調查、資料統計、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查閱及其他相關事宜。
三、有鑑於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對於加害人並未有矯正處遇之相關規定,為降低再犯率,爰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於引誘拍攝、強迫拍攝兒少性影像或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之性影像等新興數位犯罪行為施以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

提案人

連署人(12)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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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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