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將性剝削影像的「販賣」修改為「買賣」以納入購買端,並將數位發展部增列為防治及宣導單位,同時加重相關刑責。修法理由著眼於性影像多以網路傳播且常被用於脅迫被害者。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把購買行為一併納入規範,並由數位發展部投入網路傳播防治,理由指此有助保障兒少身心發展、減少二次傷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少被害人、買賣性影像者,以及數位發展部等防治宣導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將販賣修改為「買賣」;增列數位發展部為相關防治及宣導單位;加重相關刑責。具體條號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社群與拍攝器材普及使犯罪易發,應納入買方並加重刑責以嚇阻;疑慮:加重幅度是否相當、數位發展部權責分工與名詞修正的法律效果仍待具體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相同主題的多案常在委員會併案討論,留意最後通過版本以哪一案為基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04-29
委員會審查2024-05-01
委員會發文2024-05-06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劉建國等16人,鑒於現今社會社群網絡及拍攝器具發達且普及,多有不肖人士用於私自拍攝兒童、青少年之猥褻、不雅乃至侵犯影像,乃至用以對被害者脅迫、侮辱,造成多名被害者身心受創,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難以康復。為保障我國兒童及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避免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改性剝削影像之販賣為買賣。
二、鑒於現今社會中之性影像多以網絡媒體傳播,相關防治及宣導單位增列數發部。
三、為使相關行為之刑罰效果得以彰顯,加重相關刑責。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