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並增設「科技偵查」專章。提案理由是因應科技化犯罪及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主張就各種科技偵查方法的使用限度予以明文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科技偵查的法律授權架構,為偵辦組織犯罪、詐騙、毒品、槍砲及貪瀆等案件提供依據,並補充現行規範不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刑事偵查機關、犯罪嫌疑人及一般民眾的隱私與基本權保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增設「科技偵查」專章,並補強現行規範不足;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科技犯罪手法更新,需專章授權以有效打擊犯罪並回應憲法判決;疑慮:科技偵查干預基本權,須明確界定限度與監督。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與同會期增訂GPS、M化車規範的版本同屬科技偵查議題,可對照不同立法架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6-12
委員會發文2024-06-14
黨團協商2024-07-04
黨團協商2024-07-08
黨團協商2024-07-09
黨團協商2024-07-11
黨團協商2024-07-1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因應日新月異之犯罪手法與科技發展,檢警調於偵辦舉凡暴力組織、吸金詐騙、毒品查緝、槍砲彈藥以及貪污受賄等重大犯罪,均有使用科技方法之必要,始得有效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在另一方面,此等科技方法在犯罪偵查上之運用,往往涉及基本權之干預,自有必要以法律授權為之,並明確規範各種不同科技方法之使用限度。此外,為因應憲法法庭一百十一年憲判字第七號判決之要求,相關條文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特別增設「科技偵查」專章,並就現行刑事訴訟法規範不足之處予以強化補充。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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