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伍麗華、陳瑩等16位委員提案修正建築法第99條之1,將「原住民族地區」納入得簡化建築管理的範圍。因該條1984年增訂時尚無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原住民族地區」法制,未納入致實務上產生民怨,本案擬讓原住民族地區的建築管理也能因地制宜彈性規範。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原住民族地區的建築物可比照都市計畫以外及偏遠地區,訂定因地制宜的簡化管理規範,回應其區位、地形與傳統文化特色需求並減少民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住民族地區居民與建築需求者、地方建築主管機關、原民與營建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建築法第99條之1,於得簡化建築管理的範圍中增訂「原住民族地區」;詳細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原住民族地區建築需因地制宜、現行未納入造成民怨應補正;疑慮:可能被關注簡化管理與建築安全、品質把關之間的平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簡化建管的關鍵在後續因地制宜規範如何訂,建議留意子法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陳瑩等16人,鑑於原住民族地區及偏遠地區之建築物,多受區位、地形地勢及在地傳統文化特色等因素影響,有因地制宜調整相關建築管理規範之必要。惟建築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時,尚未有原住民族基本法關於「原住民族地區」之法制規範,因而未納入原住民族地區得為簡化管理建築物之範圍,導致實務上多有因此而生之民怨。為使原住民族地區之建築物管理亦得因地制宜予以彈性規範,爰擬具「建築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建築管理制度,乃以建築法為最主要之法規範,為因應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及偏遠地區受區位、地形地勢及在地傳統文化特色等因素影響之建築需求,建築法於1984年10月即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或偏遠地區建築物之管理得予簡化。惟建築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時,尚未有原住民族基本法關於「原住民族地區」之法制規範,因而未納入原住民族地區得為簡化管理建築物之範圍,導致實務上多有因此而生之民怨。爰修正建築法第九十九條之一增訂「原住民族地區」亦得簡化建築管理,訂定因地制宜之建築管理規範,俾便依循。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建築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