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的行為,提高其刑度,以增加嚇阻效果。修法理由指加害人常以交換已持影像取得更多違法製品,使供需關係持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持有罪的刑度,理由指有助阻斷影像交換與傳播、減少被害人遭受多次傷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少被害人、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者,以及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九條,提高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的刑度。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現行刑度不足以嚇阻、持有與交換助長供需循環,應提高刑度;疑慮:單純持有的刑度上限是否相當、與其他版本如何整合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多案皆動到第三十九條持有罪,建議對照各版本擬定的具體刑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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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4-29
委員會審查2024-05-01
委員會發文2024-05-06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鑒於科技世代變遷、網際網路迅速發展,現行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持有案例仍不斷傳出,顯示現行法令仍不足以嚇阻犯行之發生。為了澈底阻斷兒少性影像之傳播,保護兒少免於一切之性剝削,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科技時代發展速度迅速,惟有不肖份子利用是項特性,將網路通訊科技成為兒少性剝削案件的犯罪媒介;且性剝削加害人經常透過交換已持之違法兒少影像,取得更多違法製品,促使性剝削製品之供需關係持續,對被害人造成多次之傷害,故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之犯行,提高其刑度,以增加嚇阻犯罪之效果。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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