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刑法第286條,針對凌虐未滿18歲之人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於第3項及第4項分別增列死刑作為法定刑選項。提案理由認為現行加重結果處罰仍未能有效遏止虐童致死,對手段兇殘、無教化可能的犯人,主張有判處死刑的必要以儆效尤。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對最嚴重的虐童致死、致重傷案件提供死刑此一刑罰選項,回應社會對虐童案的憤慨並盼收嚇阻之效。
主要影響對象
受虐兒少、施虐者、檢警司法體系及關注死刑與兒少權益的各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刑法第286條第3項及第4項,於凌虐未滿18歲之人致死、致重傷的加重結果犯刑度中分別增列死刑。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罪無可赦、無教化可能的虐童致死犯有判處死刑必要以遏止犯罪;疑慮:增列死刑涉及死刑政策、刑罰相當性及兩公約等爭議,嚇阻效果亦有不同見解。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條其他版本在是否增列死刑上差異明顯,建議對照各版本一併閱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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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04-26,2024-04-3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04-26,2024-04-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07-12,2024-07-1
三讀2024-07-12,2024-07-1
黨團協商2024-07-11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蘇清泉、顏寬恒等17人,針對現行中華民國刑法就致人於死及致重傷均定有加重結果犯之規定,以保護未滿十八歲之人免於因凌虐而致死、致重傷,定有加重結果之處罰規定,仍未能有效遏止,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之犯行,故對於罪無可赦、手段兇殘、毫無反省且無教化可能、復歸社會更生可能性之犯人,似仍有將其判處死刑之必要。有鑑於此,爰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予以增列死刑,以儆效尤,期收遏止之效,並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護其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並保護其權益,本法就致人於死及致重傷均定有加重結果犯之規定,以保護未滿十八歲之人免於因凌虐而致死、致重傷。然縱經修法後定有加重結果之處罰規定,仍未能有效遏止,對於未滿十八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之犯行,故對於罪無可赦、手段兇殘、毫無反省且無教化可能、復歸社會更生可能性之犯人,似仍有將其判處死刑之必要。為此,爰修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分別增列死刑,以儆效尤。
提案人
連署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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