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423000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5-0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由國民黨籍委員提出,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針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或猥褻物品的犯罪行為加重刑事處罰,並對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加重,援引德美立法例指我國刑罰過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提高持有罪刑度並對累再犯加重,理由指有助遏止數位性犯罪產業鏈並預防加害者重複犯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少被害人、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或猥褻物品者,以及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九條,加重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或猥褻物品的刑事處罰,並對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加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購買持有助長產業鏈、現行刑罰過輕難收遏阻,德美刑度遠高於我國;疑慮:直接對照外國刑度是否妥適、累再犯加重幅度的比例仍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特別處理累再犯加重,與其他僅提高基本刑的版本可一併比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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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委員會審查2024-04-29
委員會審查2024-05-01
委員會發文2024-05-06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賴士葆、許宇甄、羅廷瑋、黃健豪等22人,有鑒於近來網路偷拍論壇販售予會員未成年性影像等類似事件頻傳,顯見我國對於此類犯罪行為之刑事處罰猶嫌過輕,難收遏阻之效。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就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或猥褻物品之犯罪行為,分別加重本條之刑事處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近來網路偷拍論壇販售予會員未成年性影像等類似事件頻傳,購買非法性影像之人,無異於加害人,無形中促成兒少性剝削之惡劣犯行,倘未加以重罰,難以遏止性剝削產業鏈之形成。
二、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第二次以上被查獲者,其惡行均已難謂輕微,且除德國於109年7月修法時將最低刑期自6個月提高至1年,最高刑期則提升至15年外,在美國,對單純持有的初犯,已可10年以下徒刑,累犯則應加重刑罰,顯見我國對於此類犯罪行為之刑事處罰猶嫌過輕,難收遏阻之效。為此,爰就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或猥褻物品之犯罪行為,分別加重本條之刑事處罰,以遏止數位性犯罪產業鏈之形成,並預防加害者重複犯罪。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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