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4040000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4-05-06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新增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針對「以組織形式」犯本條例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立法理由認為網路與通訊技術讓性剝削易發展為串聯、分工的組織型態,惡性與影響重大,需特別嚇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對組織化、分工化的兒少性剝削犯罪集團施以更重刑罰,回應如N號房、創意私房等案例所凸顯的產業鏈問題,強化對受害兒少的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涉及組織化兒少性剝削之犯罪行為人、司法檢警機關,以及受害兒少及其家庭。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增第四十一條之一:以組織形式犯本條例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組織化犯罪受害者眾、傳播面廣,加重刑度有助嚇阻;疑慮:須釐清「組織形式」要件以避免認定模糊,並注意與現行法規範的重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聚焦「組織犯罪」加重,閱讀時可留意何謂組織形式的具體門檻。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4-29
委員會審查2024-05-01
委員會發文2024-05-06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洪孟楷、羅廷瑋、陳菁徽等17人,考量以組織形式所犯對兒童及少年的任何性剝削罪行,其主觀惡性及犯罪影響乃為重大,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規範以組織形式犯本條例之罪,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有鑑於不肖人士如欲對兒童及少年行性剝削之罪行,已因相關技術與網路通訊軟、硬體之技術進步,從而極易發展具備串聯及分工性質之組織。
二、查近年知名國外案例如韓國N號房,以及臺灣如臉書Risu多個社團、創意私房等犯罪情形,皆屬透過組織分工方式,在具備聯絡管理、販售管道管理、對價交付不法內容管理等,所進一步產生對弱勢族群的性私密侵害事實,且過程中透過組織分工的方式,更多有受害者眾多,及不法傳播面向廣泛之嚴重後果。
三、是以,考量以組織形式所犯對兒童及少年的任何性剝削罪行,其主觀惡性及犯罪影響乃為重大,爰新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規範以組織形式犯本條例之罪,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以期發揮嚇阻之效。

提案人

連署人(13)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DOC2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1下載 ›關係文書(含審查報告)PDF2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二條及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及第五十三條之三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二條、第五十三條之二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五十三條之二條文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