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第三十九條,將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的刑度調高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提高罰金;同時主張本法處罰範圍應以實際受侵害的兒少為限,排除純虛擬兒童色情,但對AI仿真、擬真或以真實兒少為背景的色情圖畫仍予處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加重持有真實兒少性影像的責任,同時針對生成式AI製作的仿真兒少色情提供處罰依據,回應新興技術帶來的侵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持有兒少性影像者、AI生成內容相關者、司法機關與受害兒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九條:調高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之刑度至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提高罰金,並就處罰範圍區分真實、AI仿真/擬真與純虛擬產物;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聚焦真實受害兒少、排除單純虛擬創作較符合法益保護;疑慮:仿真與虛擬難以明確區分,認定標準與舉證可能產生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觸及AI生成色情的界定,是同類修法中較具技術討論性的一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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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4-29
委員會審查2024-05-01
委員會發文2024-05-06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沈伯洋、蔡易餘等19人,為強化兒童或少年之保護、健全其身心之發展,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兒童或少年心智尚未成熟,易一時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或猥褻行為之語音等,並誤信他人而予以對外傳送,造成此類資訊在網路流傳,倘若無正當理由持有該性影像、語音,都將對兒童或少年被害人造成巨大的身心傷害。為強化兒童及少年之保護,健全其身心發展,並保護兒童及少年之性隱私,爰調高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之刑度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調高罰金額度。
二、查現行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含括漫畫、繪畫等虛擬兒童色情產物,並假設持有虛擬兒童色情圖畫對慾望之刺激具關聯性,觀看後可能採取實際行動傷害兒童或少年之行為;惟此假設欠缺實證研究,未考慮單純持有卻沒有做出任何犯行者之基數,亦欠缺對創作表現或資訊流通之保障,考量本法立法之意旨係為防制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保護其身心健全發展,故以刑罰處罰之範圍,仍應以實際受侵害之兒童或少年為限。
三、爰此,本法所稱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自應排除虛擬兒童色情之產物,惟利用生成式人工智慧製造之兒童或少年仿真色情圖畫、擬真之兒童或少年色情圖畫,以及以真實存在之兒童或少年為創作背景之色情圖畫,因有侵害個人法益之虞,影響特定兒童或少年之名譽或隱私,仍有處罰之必要。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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