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針對「無正當理由購買」兒少性影像或相關圖畫、語音、物品者課以刑責。理由認為原法未涵蓋購買行為,購買涉及對人之自由、安全與尊嚴的減損及對兒少的物化,應與單純持有有別,並參照刑法故買贓物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補上現行法對「購買行為」處罰的缺口,針對需求端施以較重刑責,削弱兒少性影像的市場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購買兒少性影像者、司法機關與受害兒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新增第三十九條之一:無正當理由購買兒少性影像或相關物品者,參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故買贓物罪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處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購買助長物化兒少與產業鏈,應獨立並加重處罰;疑慮:購買與持有的界線及加重幅度的比例原則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專攻「購買行為」,是多版本中針對需求端的單點修法。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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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4-29
委員會審查2024-05-01
委員會發文2024-05-06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林宜瑾等26人,鑒於原法並未考量購買兒少性影像者相關罪責,然,此一犯罪態樣,攸關人之自由、安全與尊嚴等基本權利之減損,同時也是對兒少的物化,應與持有者之罪責有別,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無正當理由購買兒少性影像,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亦應課以相應刑責。同時考量本法所定購買兒少性影像之犯罪態樣,攸關人之自由、安全與尊嚴等基本權利之減損,應以參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故買贓物」之罪,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罰之。(新增條文第三十九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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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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