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將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所養育子女的年齡上限由三歲放寬至六歲。提案理由是因應少子化、營造友善育兒環境,並強調0至6歲雙親陪伴的重要性。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育有未滿六歲子女的受僱父母取得更長的育嬰留停彈性。
主要影響對象
育有六歲以下子女的受僱者、雇主及人力資源管理。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將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子女年齡上限放寬至六歲(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陪伴期、營造友善育兒環境、回應少子化;疑慮:留停期間拉長可能增加企業人力調度成本,對中小企業衝擊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可一併留意留停期間的津貼與復職保障是否同步調整。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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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26,2024-04-3
交付審查2024-04-26,2024-04-3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廖偉翔、林沛祥、張嘉郡等21人,有鑒國內少子化趨勢,為營造友善育兒環境,針對嬰幼兒教育專家學者指出,0至6歲嬰幼兒之家庭教養,決定孩子的一生,雙親陪伴對於成長學習具有重大影響,因而放寬可申請育嬰留停之養育子女年紀至六歲,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有鑒國內少子化趨勢,為營造友善育兒環境,針對嬰幼兒教育專家學者指出,0至6歲嬰幼兒之家庭教養,決定孩子的一生,雙親陪伴對於成長學習具有重大影響,因而放寬可申請育嬰留停之養育子女年紀至六歲。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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