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要求凡含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物,在容器外包裝、供餐場所及散裝販售時都應強制標示。提案背景為進口含萊劑豬肉僅標示產地、出現「洗產地」爭議。違反標示者罰鍰提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消費者可直接從標示判斷產品是否含乙型受體素,提案方認為有助於選購知情權與食安管理。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食品及食品添加物業者、餐飲供應場所、散裝食品販賣者與一般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二、二十四條(容器外包裝標示)、第二十五條前後段(供餐場所與散裝)強制標示含乙型受體素,並修正第四十七條提高罰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消費者知情權、防堵洗產地、補足僅標產地的不足;疑慮:含萊劑的檢驗與標示如何落實、稽查成本與業者負擔、是否衝擊貿易規範。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標示類修法重點常在執行細節,可留意檢驗標準與罰則如何訂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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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廖偉翔、張嘉郡等16人,鑑於我國自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以來,僅以強制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作為配套措施,然近期發生不肖業者標示不實產地案例,將進口美豬標示為加拿大、英國豬肉出售,造成民眾恐慌。顯見進口豬肉僅標示產地,無法有效區別是否含萊劑,民眾拒絕購買,反而造成不含萊劑之美國豬肉滯銷,業者便將滯銷美豬透過此種「洗產地」之不法行為銷售,對食品安全影響甚鉅。爰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各種食品若含乙型受體素應強制標示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強制標示含乙型受體素。(第二十二條)
二、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強制標示含乙型受體素。(第二十四條)
三、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強制標示含乙型受體素之食品或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第二十五條前段)
四、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亦應強制標示含乙型受體素之食品或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物。(第二十五條後段)
五、違反標示規定罰鍰提高。(第四十七條)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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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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