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提高托育補助標準:明定送托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者應達父母無須每月繳費,送托私立托育機構者每月補助至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提案理由為因應少子女化、減輕育兒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送托家庭的托育費用負擔可降低,提案方認為有助於減輕育兒成本、健全社會福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未滿二歲幼兒送托需求的家庭、托育機構與社福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明定公共化/準公共托育達免月繳、私立托育每月至少補助一萬五千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負擔、因應少子化、健全福利;疑慮:補助財源負擔、補助提高是否推升收費、公私托育補助衡平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補助標準入法可留意財源編列與是否帶動收費上漲的配套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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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羅廷瑋、游顥等19人,為因應少子女化之趨勢,減輕育兒父母之負擔,健全社會福利,現行托育服務補助之政策,應予優化改善,確保公共化托育或準公共托育,政府之補助標準,須達成無須每月繳交費用;而就私立托育機構而言,則至少須達每個月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因應少子女化之趨勢,減輕育兒父母之負擔,健全社會福利,現行有關托育補助之政策,有進一步優化、改善之必要,特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依據現行之衛生福利部政策,及「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托育服務之委託人(父母或監護人)送托公共化托育者,每月補助新臺幣七千元起,送托準公共托育者,每月補助一萬三千元起。而不同的直轄市、縣(市)依其財政狀況,另有項目、額度不一之額外補助。另外,自109年起,為利家長有充分時間,銜接托育至幼兒園之兒童成長階段,未滿二歲續留準公共居家托育人員或準公共托嬰中心者,托育補助自動延長至三歲。
以上政府之托育補助政策,就因應少子女化角度而言,尚有進一步優化改善之空間,特提案修正本法,明定送托公共化托育或準公共化托育者,政府之補助標準,須達到無須每月繳交費用;而就送托私立托育而言,則至少須達每個月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爰擬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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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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