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提案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提高幼兒園補助標準:明定公立、準公共或非營利幼兒園應達父母無須每月繳費,私立幼兒園則每月補助至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提案理由為因應少子女化、減輕育兒父母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就讀各類幼兒園家庭的費用負擔可降低,提案方認為有助於減輕育兒成本、健全社會福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就讀幼兒園的家庭、公私立及非營利幼兒園與教育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明定公立/準公共/非營利幼兒園達免月繳、私立幼兒園每月至少補助一萬五千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減輕育兒負擔、因應少子化、提升就學公平;疑慮:補助財源規模、補助是否推升私幼收費、與現行胎次別補助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補助標準入法可留意財源編列與是否帶動私幼收費的配套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6-06-18
委員會發文2026-06-25
案由
本院委員徐欣瑩、羅廷瑋、游顥等20人,為因應少子女化之趨勢,減輕育兒父母之負擔,健全社會福利,現行有關幼兒園補助之規定,應予優化改善,確保公立幼兒園、準公共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政府之補助標準,須使父母或監護人無須每月繳交費用;而就私立幼兒園而言,則至少須達每個月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爰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為因應少子女化之趨勢,減輕育兒父母之負擔,健全社會福利,現行有關幼兒園補助之規定,有進一步優化、改善之必要,特提案修正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依據本法之附屬法規「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相關規定以及「全國教保資訊網」,就讀公立幼兒園者,補助後每月最高繳交費用第一胎為每月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第二胎以上或(中)低收入戶則免繳費用;就讀非營利幼兒園者,則為補助後每月最高繳交費用,第一胎為每月最高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第二胎為每個月不超過一千元,第三胎以上或(中)低收入戶,則為免費;準公共幼兒園則為接受補助後,第一胎為每個月最高不超過三千元、第二胎每個月不超過二千元、第三胎每個月不超過一千元,(中)低收入則免繳費用。至於私立幼兒園之部分,則以每學期最高補助金額計算,第一胎每學期最高新臺幣二萬一千元、第二胎每學期最高二萬四千元、第三胎以上每學期最高二萬七千元。
以上政府補助後之幼兒園收費標準,就因應少子女化角度而言,尚有進一步優化改善之空間,特提案修正本法,明定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政府之補助標準,須使父母或監護人無須每月繳交費用;而就私立幼兒園而言,則至少須達每個月補助新臺幣一萬五千元,爰擬具「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