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33120000

「建築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4-04-2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建築法第八十九條,針對違反建築安全、防範危險、機具使用及防火等規定者提高罰鍰,並擴大裁罰金額範圍至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提案理由是近來建築工地公安意外頻傳。
能幫助到什麼
提高違規成本並擴大主管機關裁量空間,有助促使監造人、承造人等加強工地安全與勞工保護。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建築工地的監造人、承造人、起造人、拆除人及工地勞動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建築法第八十九條,提高違反第六十三至六十九條及第八十四條相關規定之罰鍰至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並明定貨幣單位。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罰鍰可強化嚇阻、督促施工方落實安全義務、保障工地人員;疑慮:裁量範圍過寬可能造成標準不一,須有明確裁罰基準避免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罰鍰上限調整時,裁量基準是否明確會影響執法一致性,值得追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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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等21人,有鑑於近來建築工程公安事件頻傳,針對建築工地安全與勞動人員安全考量,對於材料堆放、機具操作以及災害發生之預防應要加強規範及避免意外。爰擬具「建築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建築法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九條及第八十四條各項違規情形提高罰鍰,提高監造人、承造人、起造人、拆除人之監督與注意義務。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針對建築法所規範之維護安全、防範危險、機具使用及預防火災之適當設備或措施等,各層級施工人員與監督人員應負起相關義務與職責。有鑑於近來各縣市建築工程施工意外頻傳,爰此提高違反相關安全規定之罰鍰,至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拉寬罰鍰裁量權範圍,使主管機關得依照案件嚴重程度給予相應之處罰,並增加述明貨幣單位避免混淆或換算錯誤等情形發生。

提案人

連署人(21)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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