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第二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針對網路上付費消費兒少性剝削物品的行為加重懲處,並新增「持有」兒少性剝削物品為性剝削違法態樣之一。理由指出網路兒少性剝削有朝集團式、產業鏈發展之趨勢,須從源頭阻斷。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將持有納入違法態樣並加重網路消費行為的處罰,明示購買、持有即屬支持兒童色情的犯罪,削弱產業鏈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持有、購買或付費消費兒少性剝削物品者、司法機關與受害兒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新增持有為性剝削違法態樣)、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加重網路消費行為之懲處);原文未列具體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持有與購買助長產業鏈,納入違法態樣並加重可阻斷源頭;疑慮:持有入法的範圍與舉證認定須謹慎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重點在把「持有」明列為性剝削態樣,可對照其他持有相關版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4-29
委員會審查2024-05-01
委員會發文2024-05-06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6人,鑒於近期網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事件頻傳,且顯有朝向集團式、產業鏈型態模式發展之趨勢。為澈底防杜販賣非法性影像及數位性暴力案件持續增加,保障兒童及少年避免成為有心人士從事性犯罪之工具,造成其一生難以抹滅之傷害及陰影,並符合全球重視兒童性剝削議題之普世價值。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不法人士於網路上進行性剝削消費行為予以加重懲處,並新增「持有」兒少性剝削物品為性剝削之違法態樣之一,以彰顯持有、購買是類物品即為支持兒童色情之嚴重犯罪行為,自源頭阻斷兒少性剝削產業鏈之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4)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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