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放寬彈性工時的申請資格,讓家長更易兼顧工作與家庭照顧。提案理由是少子化嚴峻,並呼應兒少法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獨處的規定,建構友善職場。
能幫助到什麼
育兒家長可更容易申請彈性工時,有助兼顧工作與照顧六歲以下兒童、降低兒童獨處風險。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放寬受僱者申請彈性工時(調整工作時間)之資格。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放寬彈性工時有助安心生養、防止兒童獨處、提升生育意願;疑慮:對雇主排班與營運成本造成壓力,適用範圍與配套須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彈性工時放寬涉及勞資雙方權益,可關注適用條件的具體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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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陳俊宇等20人,鑒於台灣少子女化問題日益嚴峻,為提升國人生育意願,應建構安心生養之友善職場環境;期以推動工作彈性化,放寬彈性工時申請資格,使家長得兼顧工作及家庭,並防止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爰擬具「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據內政部公布之人口統計,2023年新生兒人數為13.5萬,再創歷史新低,更低於國發會發布之「中華民國人口推估(2022年至2070年)」報告,所預估2023年出生數低推估值14萬人,顯見少子女化之挑戰比預期的更加嚴峻。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爰提出修法放寬彈性工時之申請資格。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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