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教育基本法第十二條,要求所有需要學校配合或推動的事項應以法律形式定明,以減少加諸學校的外加業務、落實教師行政減量。提案理由是行政減量措施成效有限,外加業務反而增加、干擾正常教學。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減少學校非教學的外加行政業務、保障教學時間,回應基層教師對行政負擔過重的反映。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中小學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學生及推動政策的各政府部門。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育基本法第十二條,明定需學校配合或推動之事項應以法律形式定明,以控制外加行政業務量。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以法律定明可遏止業務無限堆疊、保障教學主體性與學生學習權;疑慮:要求事事入法可能降低政策推動彈性、增加立法成本,執行界線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將行政事項入法是減量手段之一,可關注「以法律定明」的範圍如何界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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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案由
本院委員陳冠廷、蔡易餘、莊瑞雄等22人,鑒於教育部自104年開始推動教師行政減量措施,但基層學校反映外加業務的負擔不僅沒有減少,反因臨時業務的增加,而對正常化教學造成了更大的干擾,顯見現行的行政減量措施未能有效達成預期目標,嚴重影響了學校教育現場的正常運作。為有效落實教師行政減量政策,爰擬具「教育基本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教育基本法」第十二條原目的在確保教育的整體性,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的相互配合。然而,隨著社會的多元發展,學校需要承擔的社會教育與家庭教育責任不斷增加,政府部門為推動政策常常增加學校的外加業務,各類名義上的「○○教育」政策措施頻繁被加載於學校,導致與教育本質無直接關聯的外加業務大量進入學校體系,加重了學校的行政負擔,嚴重分散了教師的教學資源和精力。
二、行政業務的不斷堆疊導致教育人員疲於奔命,不僅影響了學校正常的校務推動,更重要的是壓縮了教學時間,進而影響學生的學習權益。為了有效控制學校教育配合或推動事項所衍生的行政工作量,並確保學校教育的運作不被不必要的外加業務所干擾,修正草案明確要求所有需要學校配合或推動的事項應以法律形式定明,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擾,保障學校教育的主體性,確保學校能夠專注於提升教育品質,並有效保護學生的學習權益。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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