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三十九及五十一條,增訂「重製」兒少性影像的處罰態樣、提高持有的刑度,並要求特定罪別判決確定者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提案者引衛福部通報數上升為由。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填補影像下載重製的處罰漏洞、提高持有的嚇阻效果,並透過加害人處遇降低再犯風險。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兒少被害人、相關犯罪行為人、司法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第三十六條增訂重製行為態樣;第三十九條提高持有兒少性影像刑度;第五十一條增列特定罪別有罪確定者應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並得延長;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影像重製散布案件大增,需增訂行為態樣並提高刑度與加入處遇以周延保護兒少;疑慮:構成要件須明確以免適用爭議,強制治療輔導的量能與成效亦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同一條例本屆有多案併行,可留意各案在加重對象與處遇設計上的取捨。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2024-04-19,2024-04-2
交付審查2024-04-19,2024-04-2
委員會審查2024-04-29
委員會審查2024-05-01
委員會發文2024-05-06
黨團協商2024-06-05
黨團協商2024-06-19
案由
本院委員黃捷、林月琴等20人,有鑒於兒少性剝削影像重製、散布及持有案例不斷增加,顯見原有法令已不足嚇阻犯罪發生。為周延保障兒少福祉,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九條及第五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據衛福部保護司統計,110年兒少性剝削通報被害人數共計1,848人,111年上升至2,271人,若將案件類型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一至四款統計,其中第三款「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案件數量自108年後大幅上升,從110年的1,565人,上升至111年1,963人。草案說明如下:
一、為減少兒少性剝削影像透過網路下載進而傳播,爰增訂重製之行為樣態。(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
二、為提高嚇阻效果,提高持有兒少性剝削影像之刑度。(修正條文第三十九條)
三、犯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十四條之罪,判決有罪確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令其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或教育,必要時得延長之。(修正條文第五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